• 總統召開「對外經貿戰略會談」 通過「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

    公布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8月16日

    鑒於新南向政策的啟動是我國重新定位國家在亞洲發展重要角色,尋求新階段經濟發展新方向與動能,創造未來價值的重要經貿戰略一環。蔡英文總統特於105年8月16日召集「對外經貿戰略會談」,並在會中通過「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明確揭示新南向政策理念、短中長程目標、行動準則及推動架構。未來將據以引領政府施政方向,凝聚民間各部門力量,同時也向國際社會尤其是東協及南亞國家等傳達我國願意推動各項合作、展開協商和對話的誠意與努力,為全面啟動新南向政策奠定堅實基礎。

    「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全文如後:
    新南向政策是整體對外經貿戰略的重要一環,作為亞洲及亞太地區的重要成員,台灣必須因應全球情勢變化及區域整合趨勢,作出相應的調整。啟動新南向政策,是為我國新階段的經濟發展,尋求新的方向和新的動能,並重新定位台灣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創造未來價值;同時,亦藉此開啓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協商和對話,期能建立緊密的合作,共創區域的發展和繁榮。

    壹、新南向政策重要目標

    一、總體及長程目標

    1. 促進台灣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的經貿、科技、文化等各層面的連結,共享資源、人才與市場,創造互利共赢的新合作模式,進而建立「經濟共同體意識」。
    2. 建立廣泛的協商和對話機制,形塑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的合作共識,並有效解決相關問題和分歧,逐步累積互信及共同體意識。

    二、短中程目標

    1. 結合國家意志、政策誘因及企業商機,促進並擴大貿易、投資、觀光、文化及人才等雙向交流。
    2. 配合經濟發展新模式,推動產業新南向戰略佈局。
    3. 充實並培育新南向人才,突破發展瓶頸。
    4. 擴大多邊和雙邊協商及對話,加強經濟合作,並化解爭議和分歧。

    貳、新南向政策行動準則

    一、長期深耕,建立經濟共同體意識

    推動新南向政策,台灣已有長期基礎及有利條件,但從過去經驗及外在環境顯示,新南向是不能急功近利、挑戰重重的道路,我們必須一步一腳印,從長期深耕、全方位發展的方向,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建立策略性夥伴的關係,並逐步建立「經濟共同體意識」,才能厚植基礎,突破各種困難和瓶頸。

    二、適切定位台灣在區域發展的未來角色

    過去台灣經濟發展的成就,立基於符合本身比較利益的外向策略及代工生產模式,在全球供應鏈佔有一席之地,並在亞洲扮演資金、技術提供者及資源整合者的關鍵角色。面對全球供應鏈重整及新興市場崛起,台灣在區域發展的角色須重新定位,未來將致力打造經濟發展新模式,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元素,形塑新的生產及生活模式,作為亞洲乃至亞太國家典範,扮演「創新者、分享者及服務者」的角色。

    三、推動四大連結策略

    1. 軟實力連結

    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都是世界各國經營關係的重點,台灣的最大優勢在科技、人文等軟實力。未來應特別重視以軟實力為核心的連結策略,運用台灣在醫療、教育、科技發展、農業合作、中小企業等廣泛經驗,推動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的多邊或雙邊合作事項。

    2. 供應鏈連結

    在貿易和投資方面,台灣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具有高度互補性,但受結構性因素影響,近年若干產業已出現停滯甚至衰退現象,未來要促進貿易和投資,須從供應鏈整合著手,在資通訊、內需產業、能源及石化、新農業、金融服務等領域,建立供應鏈的連結。在下一世代的產業和貿易分工合作方面,亦須及早佈局,從五大創新產業切入,為多邊參與及合作預留空間;中小企業合作也應納為合作重點。

    3. 區域市場連結

    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所處地域遼闊,發展程度、文化、習俗、法規制度等差異甚大,要促進雙向投資及貿易,擴大經濟合作動能,必須加強區域內不同市場的連結,因此,投資軟硬體基礎設施,加強區域市場連結,既是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合作的關鍵,也是龐大商機。未來須依據我們本身的條件,積極爭取參與該等地區的基礎建設,並運用台灣在資通訊軟體的技術優勢,推動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的網路連結。另一方面,應同步推動法規制度的調整,以擴大和區域市場的連結。

    4. 人和人連結

    觀光旅遊是人民和人民往來的核心,也是不同文化交流融合的催化劑,要建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的緊密關係,推動人與人的連結是核心工程,未來應結合觀光和文化資源,推動雙向往來和交流,落實以人為核心的新南向精神。

    四、充實及培育南向人才

    新南向政策成功的關鍵,在於突破南向人才短缺的瓶頸,未來須從培育長期人才及充實短期人才,雙管齊下,充裕新南向人才庫。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結合技職教育、產業發展和南向人才培育,提供企業所需的長短期人才,並應鼓勵新住民參與新南向工作,及普及語言訓練,充裕新南向的語言人才。

    五、推動雙邊和多邊制度化合作

    推動和主要貿易夥伴的制度化經濟合作,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是我們一貫目標及努力的方向。未來應繼續推動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簽訂雙邊投資、租稅等協定,並積極和主要貿易夥伴洽簽ECA或個別項目經濟合作,以厚植加入TPP、RCEP的基礎和能量。

    六、規劃完整配套及有效控管風險

    新南向政策要可長可久,須作綜合性、全方位的努力,政府各部門都要扮演適切角色,規劃建立完整的配套,包括鬆綁法規,暢通人流、物流及金流,提供便利融資管道、技術支援及充分資訊,以及外援配合等,以支援新南向政策工作的落實推動。另一方面,亦須重視風險管理,充分掌握新南向國家可能的政治及經濟風險;推動和個別國家的連結及合作,應依據當地政情及僑情,作適切規劃,同時應建立重大事件預警及應變機制,有效管控各種可能的風險。

    七、積極參與國際合作

    東協及南亞國家屬新興市場的重要一環,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等皆有積極性策略拓展和該等國家關係,國際組織包括世銀、亞銀等亦投入資源協助區域發展,台灣應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並和友我國家建立策略聯盟關係,共同開拓和東協及南亞國家之各項連結。

    八、全面強化協商對話機制

    推動新南向政策,展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的溝通和對話,是非常重要且關鍵的工作,未來應全面強化協商及對話機制,並配合行政院對外經貿談判辦公室成立,結合外交部、經濟部等相關機關,提高對外談判能量,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協商及對話,以排除各種制度性和政策性的障礙及阻力。

    九、兩岸善意互動及合作

    在區域和平及發展上,海峽兩岸都肩負很大的責任,也存在很多共同的利益,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的經濟合作,兩岸各具不同條件和優勢,若相互合作,可以發揮更大的力量。所以,未來不排除在適當時機,和對岸就相關議題及合作事項,展開協商和對話,促使新南向政策和兩岸關係能相輔相成,共創區域合作的典範。

    十、善用民間組織及活力

    新南向政策須普遍落實在民間各個層面的交流,因此,須善用民間組織包括學術、科研、宗教、文化、藝術、工商團體、台商協會、NGO等,鼓勵及協助其參與新南向工作,讓民間活力可以充分發揮,扮演新南向前鋒的角色。

    參、新南向政策推動架構

    一、政府部門分工

    新南向政策涉及範圍廣泛,總統府、國安會、行政院、各有關部會,應本於各自權責,擬定政策綱領、整體推動方案、個別工作計畫及各領域的旗艦計畫,有計畫、有步驟、有重點地循序展開相關工作。

    二、建立和民意部門及地方政府的協調機制

    新南向政策要全面展開、落實推動,亦須有民意部門支持與地方政府的參與及配合,因此,中央政府應建立和立法院及地方政府的協調及連繫機制,結合整體力量,為新南向政策作出積極的貢獻和成果。